21日,南京市首例音像作品著作权人状告卡拉OK厅案宣判,判决南京华厦卡拉OK赔偿华纳唱片公司6500元,该赔偿数额在全国同类案件中是最少的。
2004年6月1日,华厦公司开办的两家卡拉OK分店将华纳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三首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华纳公司认为华厦公司侵犯了他们的放映权,要求作出赔偿。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三首MTV,均由声音和图像组合而成,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华厦公司在公众场合以营利为目的播放涉案三首MTV作品未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侵犯了华纳公司所享有的放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