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电维修明码标价 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
|
| | |
慧聪网 2006年1月9日15时22分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
|
|
国家发改委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明确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要公示维修价格,并规定了详细的公示内容和方式。记者采访部分企业售后服务部门并调查了北京家电维修市场后发现,企业的售后服务在原有的价格公示制度上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而一些小型家电维修店仍然没有明码标价,收费多少仍是维修人员说了算。
●企业售后重视维修明码标价
松下(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的顾客服务技术公司总经理曹明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松下三年前就有了系统的维修价格公示制度,包括价格公示表上墙、维修人员上门时要出具价格表等。 “前段时间我们收到《规定》后,对原有的公示制度进行了完善、补充。”曹明月说,《规定》对许多细节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说涉外服务的要有中英文对照标价签、价目表等。松下公司正在对照《规定》,重新审查原有的公司价格公示制度,目前已经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基本完成了相关工作,价格公示制度更为系统化了。他认为,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明码标价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而且关系到厂家的信誉、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法规》,有利于提高售后维修服务行业的透明度,让消费者信赖行业,对售后服务行业的发展是一种促进,也有利于厂家的生产。
“明码标价、明明白白消费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也应该是企业在售后维修服务中最基本的理念。”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长齐云山表示,满意的售后服务会让大家成为企业的忠实用户,并可以口口相传,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用户。他介绍说,海尔一直以来在售后维修服务方面特别是明码标价方面对自己很“苛刻”。海尔严格要求各地维修网点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并在网络上开通了相关的查询平台。此外, 2003年之后公司在产品保修单上提醒消费者,如果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时不出示价格表、不开具发票,可以拒绝付费。他介绍说,零配件的价格在不同时间会有所变动,因此海尔还规定各维修网点的零配件价格每个月调整一次,每年更换一次挂在墙上的价格表。
●小维修店口头定价仍然普遍
但记者在北京西三环、北四环一带家电维修市场调查时发现,只有少数稍上规模的维修店对明码标价加以了重视,挂上了醒目的价格公示牌,而一些小维修店仍是我行我素,价格由维修人员张口说了算。
在西三环北京电视台附近的予苏园电器维修中心,记者看到,墙上的公示牌对电视机、空调、冰箱的维修费用做了明确、详细的说明。一位姓刘的负责人指着公示牌举例说,比如说空调超过3个小时的维修算是大修,收费160元,1个小时以内算是小修,收费80元。他告诉记者,前些日子接到通知,得悉《规定》有更详细的要求,要把零配件的品名、产地等内容列入到公示手册里面。
可是在北京海淀区苏州街某居民院里的一家维修店内,记者找了一圈也没发现关于家电维修价格的公示牌。当记者询问维修人员为何不公示价格时,他说:“我修家电五六年了,从未听说还要贴什么价目表,价目表都装在脑子里了。” 而当记者解释《规定》的具体内容时,他说,小维修店本身就是让大家图个方便,价格方面双方可以议定。其后,记者在中国人民大学西门附近、中关村一带的一些家电维修店内同样既没看到明码标价的公示牌,也没看到相关价格手册。一位老板表示,从没听说过家电维修还要明码标价,也不知道有相关规定。
●未明码标价将受处罚
“《规定》不但要求维修经营者公示检查费、修理费、上门费和零配件等费用,而且要说明零配件的品名和产地,要给消费者出具合法的票据等等,有着系统性的要求。目前有76%的消费者表示在接受家电维修时没有拿到过票据,这是极不正常的。”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裕奎说,该协会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人们在家电维修消费时知情权往往受到忽视。
| | |
作者:黄维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