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常州物价主管部门日前出台了《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 《规则》对家电维修的价格构成进行了明确规定:家用电器维修价格应以提供的成本费用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内容,可区分为检测费、修理费、零配件价格及上门服务费用等。
检测费——用户委托经营者对家电进行检测的可以收取检测费,检测费按故障部位或项目数收取。不明故障原因,对整机进行检测的,按整机检测收费。
修理费——机件经检测出故障原因并予以修复的,可按部位收取修理费;检测出故障原因而用户不愿委托修理或检测出故障原因但无法修复的,应免收修理费。修理时发现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部位或项目故障的,可酌情加收修理费。
零配件价格——维修涉及调换零配件的,可按该品种、型号的实际进价加合理差价制定;经营者应尊重用户对维修项目和零配件的自主选择权,主动向托修方介绍有关修理项目和价格,不虚报故障部位,不调换原机完好零件,对所要调换的零配件由用户自行作出选择。所调换的零配件,应是能保证正常使用的合格品,主要零配件应区分品牌、等级,做到质价相符;调换下来的原零配件,应予以退还或按用户同意的方式处理,并在发票上注明。
上门服务费——上门服务费从检修到修复只应发生一次;因经营者未能一次修复故障而导致多次上门修理的,视作一次上门;上门时间约定后,因用户方原因导致维修人员多次上门服务的,可适当加收费用。
《规则》对“修后保用”也作了明确规定:经维修后的机件必须能正常使用,具体保证正常使用期限,由用户和经营单位参照该电器的三包规定协商确定。在保用期内,原维修部位再出现故障或调换的零配件出现损坏,经营者应予以修复,并免收各项修理费用。确系用户使用不当的除外。
《规则》要求实行明码标价。零配件价格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具体价格等。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以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反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