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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对电动自行车依法“解禁”
 
慧聪网   2006年2月7日10时1分   信息来源:消费日报    


    作为一种新兴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环保等优点受到消费者的追捧。就技术属性而言,电动自行车是标准的“机动车”。虽然没电的时候也可以脚踏,但这并不能改变它“机动”的属性——汽车没油的时候,还得推着走呢,也没人敢叫它“人力车”。就性能而言,电动自行车又介于骄傲的机动车——汽车,与谦卑的非机动车——自行车之间。一切困扰与殊荣,似乎都与这尴尬的性能有关。 
    自其“出世”后,不少地方都制定了禁止政策,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属于非机动车,赋予其路权。今年(06年)1月4日,北京市“解禁”政策出台,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核发牌证后,可以上路行驶。对消费者和企业来说,“解禁”无疑是一个福音。而对依旧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其他地方的消费者而言,北京的“解禁”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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