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江苏省对外经贸公司委托美集物流公司,托运17334套家庭影院到德国汉堡。当货物从张家港运抵德国汉堡后,江苏公司拿着提单去提货,却发现货物已经被交付给了他人。
江苏公司认为物流公司无单放货,请求法院判令物流公司赔偿货款损失、出口退税损失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等。
物流公司称,这批货物被德国洛吉康公司买走。4名德国证人分别来自洛吉康公司及江苏公司在德国的合作伙伴公司,他们称,货物到港后,江苏公司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改变了这批货物的交货方式,4名德国人参与了详细的商谈后,经办了这次交易。
法官称,货物究竟是不是被人冒领,传真和电子邮件究竟是谁发的,以及货款付给了谁,都有待进一步的调查。由于证人讲德语,法庭配备了多名翻译人员。
据了解,按照法律规定,国外知情人到中国作证,要履行复杂的公证、认证程序,路途费用高,这样一来,国外证人亲自出庭作证的涉外案件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