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家电出口企业将被迫引进国外带有高额专利费用的成熟技术,甚至很多在中国大陆设厂的外资品牌早在一年前就放弃了许多无法达标的中国零部件企业。美的技术部分相关负责人强调说:“这种情况下,零部件企业的整合结果很令人担心,如果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供应商缺位严重,那么中国家电出口欧盟的产品,其国产化率将大大降低,核心替代技术也面临专利瓶颈。” 对此,于治璞表示,包括零部件企业在内的中小型企业现在应该把眼光放长远,尽快完成技术升级,在还没有更多类似指令实施之前实现对符合标准产品的供应,否则出路将变得很窄。他强调说:“RoHS指令对零部件企业来说是阵痛,但也是提升的机遇,既然‘早做晚做都是一样’,为什么不现在就行动呢?”
事实上,欧美及日本的跨国公司早在多年前已经展开替代物质和技术的研究,部分企业已经掌握使用不含有6种有害物质的专利技术,中国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却落后于这些跨国公司,甚至可能出现部分跨国公司对替代技术的垄断。但与此同时,业内多数人士也表示,这是中国家电制造业提升技术水平,摆脱低成本制造的大好机遇。于治璞表示,期望中国家电企业,在提升技术实力的机遇面前,能够看到未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借助RoHS指令来促进企业的升级革新,实现更高层次的国际化战略。
RoHS指令豁免清单(截至2006年5月11日)
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盐磷酸盐10毫克
—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
—长效的三磷酸盐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他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合金中的铅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7.高熔点焊料中的铅(如铅含量85%合金中的铅);
——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用于交换信号产生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
——电子陶瓷零件中(如压电装置)的铅;
8.电触头中镉及其化合物的应用,以及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a.聚合物装置中十溴二苯醚的应用;
b.铅青铜轴承外壳及其轴衬中铅的应用;
10.根据在第7(2)条中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