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起,欧洲委员会就一直在为环保问题做有目的的规划。在电子电器产品方面,欧盟“一体化产品政策”(一体化产品政策指从获得产品生产的原材料到制造/销售/使用最终产品到清除废料/循环/重新使用的全过程政策控制)脉络渐显(见表1),紧接着WEEE和RoHS指令之后,2005年7月发布的92/42/EWG耗能产品指令(简称EuP指令)对企业生产产品提出了崭新的要求。
欧洲委员会于2003年8月1日提出了“建立确定能量驱动产品适应环境设计要求的准则和修改委员会92/42/EWG指令的方针(EuP)建议”。经过多次宣读征求意见,欧洲委员会2005年5月23日最终有效通过EuP总的原则,并于2005年7月22日,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并要求2007年8月11日之前,欧盟成员国必须颁布必要的“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规章”,以便履行新的方针。
原则上,《耗能产品指令》适用于各类产品及产品寿命中的各个方面,其中环保方面包括能源效益、原材料、生产时所耗用的水及能源,以及分销和包装。新指令亦顾及产品寿命终结时产生的废料和有害物质问题。EuP指令摘要指出,EuP涉及用电产品和非用电产品(但它明显将用电产品放在首位),以改善各类耗能产品在整个寿命周期内的环保成效。新的EuP指令还没有从环境的角度对电气电子产品提出具体目标。这些目标只有在EuP指令向各国法令转换过程中才能制定(目前一些国家已经进行转化或正在转化中)。
EuP指令包括27个基础部分和8个附件。下面部分摘录一些EuP指令的具体内容。
1.EuP指令中所涉及的“能量驱动的产品”是指使用后还必须供给能源(电、矿物燃料或可更新的能源)的产品。
2.在能量驱动产品的设计阶段就要采取措施,在这个阶段就预先确定产品寿命周期出现的环境负担和使用成本(见表2),对产品设计、使用的每个阶段而言,必须确定表3中提到的影响环境的产品特征值。
3.在关机状态下能量驱动产品的能量消耗原则上应降到按其规章制度工作所要求的最低量。
4.为了使设计产生的环境有利条件最大化,制造商应使消费者了解环境观点和能量驱动产品的特性及其环境友好使用的情况。
5.在过渡时期(到2007年7月6日止)内,欧盟委员会计划对具有温室气体效应、降能潜力大的产品执行措施,例如供暖气和热水设备、电驱动设备、私人家庭和服务部门的照明、家用电器(冰箱、洗碗机、洗衣机——也包括工业和服务行业专用控制设备)、消费电子设备、取暖/空气调节/通风设备、循环泵等。
6.如果可证明产品符合EuP指令环境规定,制造商可以为产品粘贴CE认可的标志。
7.按照EuP指令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产品需要提供系列技术文档,这些文档包括:耗能产品(EuP)的描述;环境评估研究的结果;产品或产品组的生态概要;产品设计规范要素;适用的标准或其他用于证明符合性的协调标准或替代方法的清单;使用者及处理机构所需要的信息;测量的结果。EuP指令还要求,生产商还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产品在符合EMS/QMS(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下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