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罗秋林穿梭在长沙市宝南街的各个手机市场,仔细调查诺基亚手机中一些带有“进网试用”标志的产品销售情况。
不久前,他代理的一起起诉诺基亚公司的官司,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开庭。起诉的主要原因是手机的入网标志是“进网试用”,而不是通常的“进网许可”。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处于试用阶段的手机不应该公开上市销售。
委托罗秋林律师打这场官司的是衡阳市民罗旭。他使用的诺基亚3230手机有130万像素,一度让他颇感称心。但时间一长,他发现手机经常在通话时“死机”。
一次,他发现手机机身贴的入网标识是“进网试用”,而不是他平时看到的“进网许可”。于是找到了在衡阳一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王泽平。
王泽平随后发现,市场上销售的诺基亚公司生产的20多款手机,贴的都是“进网试用”标志。他决定帮罗旭起诉销售商和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要求法院判决诺基亚公司商业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赔偿。
据悉,当前衡阳的当地法院已经受理了3起投诉诺基亚手机的案例,还有多位消费者跃跃欲试。
王泽平介绍,3年前他就开始关注类似问题。2003年4月,王泽平的哥哥在衡阳市某通讯公司营业厅以3700多元的价格购得一台韩国品牌手机,使用100天后便出现自动关机的现象。王的哥哥将手机送到营业厅,要求他们兑现“三包”服务。经销商收下这台问题手机后,认为是“经检测手机主板进水,不予免费保修。”
王泽平后来发现该手机机身上粘贴的是一张“进网试用”标志。经搜寻相关法规条例了解到,进网许可标志是一种质量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不得进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后来这家通信公司同意一赔二,王泽平兄弟放弃了起诉的想法。
“进网试用”手机能否公开销售
今年9月中旬,罗旭起诉诺基亚公司的官司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开庭。
诺基亚公司代理人出示了一份信息产业部设备认证中心的文件,证明诺基亚3230手机符合信息产业部门的规定,可以进入市场销售。
但原告律师罗秋林认为:该文件是由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下属的一个二级机构整顿办出台的,但落款又是另一个部门——标志真伪鉴定部。
第二是,在这份文件中竟然出现了“效力”误写成“效率”的差错,显然不正常。
第三是,这个文件被提供的是一个复印件,真实性存在疑问。
王泽平认为,标志真伪鉴定部只是有权对进网许可和进网试用的标志的真伪进行鉴定,无权对两种标志的效力和允许进入市场销售作出决定。
诺基亚公司代理人答复说,原件在信息产业部,他们拿不到,法院可以去调查取证,至于“效率”应该是笔误。
诺基亚公司代理人又出具了3230型手机的“入网试用”批文,证明该款手机经过了信息产业部的相关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