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还规定了生产企业必须回收再利用废弃家电的比例,具体比例为:空调60%以上、电视机55%以上、冰箱50%以上、洗衣机50%以上。
生产企业若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上述回收重复利用的比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消费者要废弃这4种家电,应同销售商或厂家指定的回收企业联系,由他们负责收回并送到生产厂家指定的地点,但消费者必须为此承担相关费用。具体费用为:空调3500日元、电视机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机2400日元。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打电话给家电经销商,由其负责收回废弃家电并支付相应费用。而家电经销商则将废弃家电集中起来,并送到主要由家电生产厂家出资设立的“废弃家电处理中心”,将其分解并按资源类别进行循环利用。
日本还颁布了家用PC回收法,规定回收费用采用“随机征收制”,即消费者新购PC时就要负担回收费用。每台PC需付3000~4000日元,笔记本电脑每台需付1000~1500日元,并于2003年春季实施。通过回收利用废旧电器不少公司从中赢利:日本横滨金属公司是重金属冶炼企业,在对报废手机成分进行分析后,发现手机中的贵重金属含量相当丰富,视之为“宝贵的矿物资源”,于是运用自己拥有的熔炼技术、电解及化学提取等冶炼技术,从报废手机中回收了金、银、铜、钯等多种贵重金属,获得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