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标准GB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安全储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以下简称标准)等同采用IEC60335-2-21:1997,并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其主要修改部分是增加了附录AA,具体的内容是“对在接地系统异常时能提供应急防护措施的Ⅰ类电热水器的附加要求”,针对符合附录AA的解决方案在业内存在断电法与“带电水阻法”两种主要方案。对此,笔者认为,“断电法”是较好的解决方案,“带电水阻法”从技术原理上看不能完全达到安全目的。
根据附录AA的标题“对在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应急防护措施的Ⅰ类热水器的附加要求”,针对解决的问题是接地系统异常,特指是器具以外的接地异常,主要可分为地线缺失与地线带电两种情况,下面就断电法与带电水阻法在这两种情况下所能达到的效果作具体分析。
断电法是国际标准体系给出的解决地线缺失的有效方法
地线缺失指在固定布线中缺少地线而造成没有接地保护,也可以将有地线但地线不通或接地电阻过大归为此类。在中国农村的很多家庭,由于低压供电系统的原因,无接地的情况比较多,而实际上这些家庭又在大量使用着I类器具。
目前,国际上已经有成熟的推荐方案,在新版的IEC60335-1:2004(国标GB4706.1-2005)中的附录P就是针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附录P解决的问题是在由于固定布线的缺失而造成没有接地保护的电源的情况下如何使用I类器具,解决方案是采用PRCD漏电保护器(也就是断电法),它许可配置一个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同时对器具的实验要求提出更加严格的标准,如泄漏电流不超过0.5mA,增加耐潮湿温度t值为37℃,环境温度提高到40℃,发热温升减少到15℃。如果满足上面提到的实验要求,就认为器具在外部地线缺失的环境中使用,达到了一个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大力推广漏电保护器,效果非常明显,有关事故大幅下降,充分证明安装漏电保护器对电击防护的附加保护作用是非常有效的,对电网的安全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带电水阻法能否在地线缺失时也安全呢?目前在市场上的带电水阻法特指利用水电阻原理减小出水口电流的方法。通常的做法是在热水器进出水管增加一段塑料管,一旦有漏电危险时,这段塑料管形成的水电阻减小了出水口电流,以减少触电危险。
按照标准的定义,Ⅰ类器具的电击防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必须包括一个附加安全防护措施即安全接地保护,有了这两重保护,才达到一个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地线缺失的情况意味着热水器只有基本绝缘,没有接地保护。那么,带电水阻法的一段塑料管能否等同于接地保护?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没有了接地保护要达到安全要求,相当于要达到Ⅱ类器具的要求。根据国家标准,Ⅱ类器具的电击防护不仅要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必须提供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那样的附加安全防护措施。带电水阻法的一段塑料管显然无法等同于附加绝缘或者与基本绝缘结合达到加强绝缘。因此,带电水阻法在地线缺失的情况不能认为达到了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断电法可较好解决地线带电问题
地线带电指固定布线中有地线,但是地线如果没有起到接地保护的作用,反而是一个危险的根源,这种情况对所有的I类器具都是非常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