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家电坏了,不少人宁愿买新的也不愿维修,因为“花了不少钱,小故障修成大故障”。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条例(草案二审稿)》,将对以上行为予以规范。
新规将“电子电器产品”的范围界定为“微型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数码相机、摄(录)像机、音(视)频设备、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欲从事上述产品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必须申请获得《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服务许可证从事维修活动,乱接修、乱修理、乱收费等行为,都将面临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