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费者购买电子电器产品将又多一个维权“利器”——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有望遏止目前在家电维修中经常出现的“三乱”现象——乱接: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乱修:小故障修成大故障;乱收费:超出核定的收费标准。
与1998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相比,《条例》除从政府规章提升成为地方性法规外,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象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传统家电
《条例》中电子电器的范围从传统家电范围拓展到多种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包括微型计算机及其外设产品、视听产品以及移动电话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数码相机、摄(录)像机等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
90日内再次出现同类故障:免费返修
《条例》规定,承接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的期限由维修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约定。产品修复后,90日内因同一故障点再次出现同类故障的,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负责免费返修,据悉,对于这个限制,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和说明,我省此规定属于创新之举。
无证搞维修最高可罚款一万
《条例》还规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委托无证维修服务者承担保修,或产品生产者未办理特约许可手续,而设立电子电器产品特约维修服务点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维修人员要主动出示“两证”
据悉,以前曾有人冒充厂家服务人员上门称提供维修服务,结果出现欺诈甚至偷窃行为。为防止此类行为,根据新规,上门服务人员要携带身份证明和服务标志,并向客户出示“两证”。这些在原先的《办法》中是没有的。此外,维修点歇业前,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向社会公告,不得玩“失踪”。
武汉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处表示:作为一个创新性的地方法规,《条例》出台有望对维护消费者和守法企业的正当利益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