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6月11日于在北京某卖场购买了一台型号为ACH120-B2R美的空调扇。
产品号称可以冷暖两用,因为是夏天使用,所以没有开启暖风功能。但到了11月份天气变冷时,开启暖风后,发现根本不制暖,随后拨打40008899316电话要求维修。2007年11月18日18点45分,维修工人上门处理,在把机器大卸八块以后,发现问题的症结是制热用的PTC陶瓷发热片无法由齿轮启动,维修工人反复调整齿轮,直到19点50分左右依然没有修好,并且在维修过程中还损坏两片风扇叶片,此时我已经很怀疑维修工人的技术,因此请维修工人离开,并于2007年11月19日拨打40008899316向工号8073的话务员要求退换货,但被告知不可能。
我再次向美的发出严肃的书面投诉信后,其北京010-85522785售后一位周姓女人谎称12月1日会派工人上门察看并商谈处理结果,但等到今天还是杳无音信。
我认为美的在恶意欺骗与愚弄消费者,所以要求退货,理由如下:
1.首先在与维修工人交谈中得知,这种空调扇暖风启动不了的问题在美的的产品中经常出现,据说是因为齿轮经常被机油凝固住,这属于明显的设计缺陷,美的为什么不召回产品?
2.我花费人民币739元购买的是冷暖两用的功能,北京自11月份就进入寒冷的冬季,而我却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而无法使用产品的暖风功能,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