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营业设施和环境
4.2.1 家电专业店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基础设备:电梯(二层楼及以上),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电力系统,音响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营业设备:展台,展柜,服务台,收银台,收银机,POS机,配送车,售后服务车,海报架,POP吊架,指示牌,背景牌,警示牌,公告牌等。 4.2.2 家电专业店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 2. 3 家电专业店应设紧急通道和应急门并时刻保持畅通,确保在意外事件中能快速疏散顾客。 4.2.4 大、中型店应安装统一的导购识别系统,方便消费者挑选购买。 4.2.5 家电专业店应合理划分营业区域、办公区域及收发与存放商品的专用区域,各区域应设有清晰的指示标牌,区域面积应能满足商场正常营业的需要。 4.2.6 家电专业店应按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配置设备,控制商场内部的温、湿度,保持空气清新。 4.2.7 家电专业店的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配置,应充分体现节约能源的要求,使用节能材料与装置。 4.2.8 大、中型店应根据旺季顾客的平均流量设置相应的顾客用厕所和休息场所。 4.2.9 以连锁形式经营的家电专业店应建有配送中心,并有相应的物流保障系统。 4.2.10 家电专业店应在进门或店内醒目处设有服务台,并配有专职接待员。 4.2.11 大、中型店应建有基本的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商品管理系统、POS机管理系统、物流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和售后服务系统。 4.2.12 家电专业店应对顾客可接触到的电源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对顾客造成意外伤害。
5 商品采购和与供应商关系 5.1 商品采购 5.1.1 家电专业店不得采购“三无”(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商品。 5.1.2 家电专业店应建立商品采购管理制度与进货验收制度,应按合同规定查验商品的质量和有关标识。 5.1.3 家电专业店对商品内在质量的检验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 5.1.4 采购商品时,应对供货商的资质单证及商品质量进行查验和评价。 5.1.5 查验供货商资质单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生产许可证、3C安全认证、电讯产品进网许可证、燃气器具产销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进口商品应有检验情况通知单、进口商品报关单或进口货物证明书、海关验收税单、商检证明和中文说明书; ——商标注册证或使用许可及授权证明。 5.1.6 查验商品质量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单证是复印件时,应验明其真实可靠): ——产品标准号;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商品的检验证、标签、批准件等市场准入证明; ——有关商品质量认证标志、能效等级证书、商标与专利证明; ——商品包装广告宣传有关依据的证明。 5.1.7 引进专柜销售的商品,应与自行采购商品同样管理。 5.2 与供应商关系 5.2.1 家电专业店与供应商应互相保守商业秘密,不应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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