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家电研究院获悉,由该院参与制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经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将于2008年5月正式实施。该标准作为国家即将颁布实施的《废旧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项配套技术支撑,其意义重大。
与此同时,家电业关注多年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被列为今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有望近期出台。业内人士表示,《通则》和《条例》正式全面实施之后,废旧家电回收目前所存在的诸多困境将会被打破,家电回收行业的发展将会步入正轨。
强制厂商标明安全使用年限
据了解,目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起草《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厂家标明其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并承担使用年限内的事故责任。而《通则》也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两部规范都有望在近期公示。
中国家电研究院标准管理部朱焰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通则》将强制要求生产厂家在市场流通中的家用电器产品上标明安全使用期限。《细则》的出台将利于抑制目前家电行业存在的部分夸大宣传的不良风气。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相关家电产品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目前,在中国很多消费者家中都有“超龄”家电,其在使用过程中会存在很多隐患,以前没有相关法规明确对产品报废的年限进行统一规定,所以在超出家电使用年限遇到的安全事故中,消费者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对此,中国家电研究院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部部长鲁建国表示:“未来在厂商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一旦出现如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所有的责任将由厂商承担,这也是企业对消费者所做出的安全承诺。这一标准进一步量化和明确了家电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但能够提升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而且给消费者带来了法律依据。”
朱焰表示,考虑到各种电器产品的功能、用途不同,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对产品的功能和寿命的考虑也不一样,不便统一硬性规定。
故标准中采用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这也符合市场的规范趋向。
“此外,考虑到我国内家电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与国外先进水平仍存在差距,所以《通则》规定的家电寿命与国际标准相比要短一些。《细则》中规定的年限是对某类产品使用年限的最低标准,如果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质量有信心,也可以将标注的安全使用年限高于国家的标准。”朱焰说。
《通则》关注“再生利用”
“《通则》虽然属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基础性标准,但该标准作为国家即将颁布实施的《废旧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一项配套技术支撑,其意义重大。”朱焰在向记者做《通则》的解读时,提及最多的另一个关键词是“再生利用”。
朱焰表示,再生利用(recycling)是指对各种材料(金属、非金属、塑料等)回收再生处理后所得到的新材料——指的是对“材料级”的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