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22:58分,国美电器发布公告以36亿人民币收购北京大中电器全部资产,公告部分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之须予披露交易公布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天津咨询已订立贷款交易,据此,天津咨询将透过贷款银行向买方公司提供为数人民币3,600,000,000元的贷款。买方公司将用贷款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注册股本。买方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已就买卖目标公司全部注册股本订立协议,且正在登记目标公司的股份拥有权变动。
董事会另宣布,天津咨询亦已订立委托经营协定,据此,买方公司将委聘天津咨询为代理,以管理及经营目标公司的业务。
天津咨询亦订立购股权协定,据此,天津咨询将购买方公司授予独家购股权,以向买方公司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注册股本。
贷款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天津咨询是天津国美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而目标公司为北京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咨询将透过贷款银行按委托贷款合同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向买方公司提供为数人民币3,600,000,000元的贷款。贷款期为2007年12月14日至2008年12月13日,并按有关年利率6.561厘计息。贷款将按下列方式贷予买方公司:
1、于2007年12月17日贷出人民币700,000,000元;
2、于2007年12月20日贷出人民币400,000,000元;
3、于2007年12月21日贷出人民币400,000,000元;
4、于2008年1月10日贷出人民币1,500,000,000元;
5、于2008年9月1日贷出人民币600,000,000元。
贷款将于委托贷款合同开始起计12个月届满时以一笔过方式偿还。
进行贷款交易、订立委托经营协定及购股权协定的理由:
本集团已透过市场整合及与业界合作寻求股东回报增长。通过订立贷款交易文件、委托经营协定及购股权协定,本集团可巩固其在中国,特别是在北京地区作为电器及电子消费产品龙头零售商的地位。
委托经营协定令本集团在中国市场,特别是北京地区的市场达至整合,减少竞争及稳定市场价格。此外,本集团可将供应渠道与目标公司进行整合,从而降低本集团的供应成本,并提高运营效率。
委托经营协定及购股权将为本集团额外的收入来源,包括管理费及利息等各项应付金额,亦可增加本公司的每股盈利额。目标公司股权质押协定及买方公司股权质押协定将为本集团获授贷款提供担保。
透过购股权协定,本集团拥有独家购股权,可适时行使以购买目标公司的注册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