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9日从省商务厅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省“家电下乡”试点活动将于2008年1月中旬拉开帷幕,至5月31日结束。在此期间,农民在户籍所在县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彩电、冰箱、手机三类补贴产品,可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获得补贴。
农民在本地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凭购买发票、身份证、产品标识卡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向农民在指定银行的储蓄账户发放补贴。
为避免把落后淘汰产品推向农村,商务部、财政部对家电产品和流通企业实行了公开招标。全国三大类产品共有长虹、海尔等15个品牌企业的197个品种中标。另外,我省有10个流通企业中标。这些企业将承担网点所到地区每一个县市的家电下乡销售和维修服务任务,让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