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则理也表示,各大企业仍在观望。一是到目前为止《条例》何时出台并没有明确,而且《条例》对于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安全的危害具体到什么程度,企业又应当采取哪些具体措施都未明确。在采访中家电企业也都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应汇集企业进行研讨,但目前家电企业并未接到相关通知。如果《条例》只是泛泛地将各种产品纳入其中,那么家电企业则将仍有多种选择,比如维修等“私了”手段而不是“召回”。
二是企业间达成共识并在行业内统一接受“召回制”需要时间。郭则理认为,只有当价格战消亡,市场竞争回归理性,“召回”才会被大家接受。
“当然,如果《条例》加大惩罚力度,那么中国家电业与‘召回制’的磨合期也将快速缩短。”张律师如此认为。据记者了解,已经出台3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罚金仅为3万元,这在汽车行业简直就是九牛一毛,远远低于“召回”成本,因此汽车“召回”大多还是靠企业“觉悟”。如果家电产品的“召回”罚金也如此低廉,那么就很难要求本身对“召回”就比较敏感的家电企业有多高的觉悟了。
厦华魏自力也表示,在国外发达国家,一旦有产品造成了人身伤害,赔偿额度是很可怕的,远远高于召回成本,这也就促使企业不得不赶快召回缺陷产品。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中国汽车行业与“召回制”磨合了这么多年才走到今天的地步,中国家电行业可以说才刚刚开始引入“召回制”,两者的磨合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