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一案昨日在佛山中院一审宣判,顾的代理律师仍坚持无罪辩护,表示将会提起上诉
●同案的姜宝军获刑7年,曾俊洪被判无罪,其他6人获缓刑
昨天上午,经历了长达14个月的审理,原科龙董事长顾雏军一案终于在佛山中院一审宣判。佛山中院以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等罪名,判处顾雏军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中,姜宝军被判4年有期徒刑、曾俊洪被宣告无罪,另6人被判缓刑。顾雏军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将会提起上诉。
宣判过程持续了40分钟
昨天上午,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内,八十多个座位早已座无虚席,大部分是顾雏军一案中9名被告人的亲属。
9时30分,佛山中院正式宣布对顾雏军一案进行公开宣判,9名被告依序走进了法庭,走在最前面,穿着黄色囚衣的,正是顾雏军,他戴着一副金色眼镜,精神显得不错。
法院的宣判大约持续了40分钟左右,全过程顾雏军都戴着手铐站着。宣判后,顾雏军保持着微笑,一言不发,直到被法警带离法庭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
法院认定顾雏军“三宗罪”
一、暗渡陈仓:虚报注册资本欲完成工商变更
2001年5月,为收购广东科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顾雏军设立了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顺德格林柯尔)。因为当时顾仅能筹集3亿元现金,余下的9亿元以其两项专利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后顾雏军以顺德格林柯尔的名义收购了科龙电器的法人股,顾雏军任科龙电器董事长。
2002年4月,由于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占75%,远高于当时旧《公司法》所规定20%的比例,工商部门不予年检。为将无形资产所占比例降至20%的法定标准,顾雏军指使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人将科龙电器的1.87亿元通过在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厂)和顺德格林柯尔账户之间来回转账,取得了天津厂投资顺德格林柯尔6.6亿元的进账单,并伪造了相关的《供货协议书》,以此骗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凭借虚假的验资报告和文件,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人欺骗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有6.6亿元虚假货币资金。
二、瞒天过海: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欺骗公众和股东
法院认定顾雏军的第二项罪名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由于科龙电器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亏损,被证券交易所戴上“ST”的帽子,为了不被退市,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被告人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
科龙电器公布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显示,2001年的利润总额为-1489548691元,2002年的利润总额却奇迹般地“扭亏为盈”,为103919721元,2003年的利润总额更达到220003504元,2004年,科龙电器的利润总额为-68333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