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使用热水器洗澡造成一孕妇身亡的案例,使顺德、中山和江西上高三地多渠道交涉,最终冒牌厂家付出了代价。这是昨天佛山市消委会公布的案例。
2007年3月,江西省上高县发生一宗热水器造成21岁孕妇陈某洗澡身亡的案件。当地消委会要求我市全力帮助调解。据投诉方反映,该热水器产自顺德区容桂某燃具公司,刚安装使用便出了事故,并附上由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书》,证明该热水器为不合格产品。佛山市消委会联同容桂消委分会与厂家取得联系,但厂方否认热水器为该厂产品,并称该厂已停止营业。经了解,该产品为中山市一厂家冒牌生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过实地调查证实该厂址为空置厂房后,消委会通过多方渠道取得中山市相关厂家的地址和电话,并和上高县消委会一起到中山市的涉案厂家进行当面交涉。法理面前,冒牌厂家终于低头认错,不得不赔偿了15万元给投诉者。
千里之外的维权案在顺德、上高两地消委会的共同协作下终于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投诉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