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实施“家电下乡”政策试点时间延长至今年年底。截至目前,乐山市“家电下乡”已经销售电器18532台(部),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00余万元。
今年1月15日起,乐山市正式启动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全市11个县(市、区)和相关家电经销企业都制定了可行的经销方案、应急预案、补贴备案。市财政、商务部门和中标企业都建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渠道,并且在日常的工作中采取抽查的形式加强了对中标企业的运作和补贴资金的兑现以及市场环境、市场秩序的管理、检查、督促。
目前,全市建立备案销售网点500多个,共销售电器18532台(部),其中,冰箱9866台、彩电6149台、手机2517部。在收到省厅下拨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县(市、区),并进行了预算安排。各地在收到上级补贴资金后,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已经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116862.8元。
据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的安排,本次“家电下乡”将原定试点结束期由5月31日延长到12月31日,继续执行家电下乡政策。乐山市的农民朋友到已经通过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的彩电、冰箱、手机三大类家电产品,仍可继续通过申请享受到13%的“家电下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