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山东省经贸委、环保局、财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废弃的家用电器及计算机、打印机等废旧电子产品,无偿交给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单位不得将废旧家电交给未经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收集处理,也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置。为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对技术性淘汰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废旧家电,由财政部门统一调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以捐赠等方式自行处置。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废旧家电无偿交给已备案的企业统一回收和处理。回收处理企业对回收的废旧家电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不得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及电子数据移动存储等办公设备,要按照保密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目前,山东省已备案电子垃圾回收处置企业为青岛新天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经过处理处置后的资源化回收率可达到90%以上。目前,山东省17个市已设立废旧家电回收信息中心,年底可建成废旧家电交投中心。山东省财政拨付320万元支持回收网络建设,全省127个回收站点将于2009年5月底建成,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垃圾回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