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诺基亚6670型手机的原装手机套设计有问题,消费者贾先生将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已判决驳回了贾先生的诉讼请求。
贾先生诉称,2007年3月12日,他购买了配有专用手机套的诺基亚6670型手机一部。在使用过程中,他发现手机套的卡子很容易从皮带上脱落。
贾先生认为,诺基亚公司生产的手机套不符合起码的安全性能,在追求人性化的同时忽视了安全性,给自己使用手机带来安全隐患,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为其更换符合安全使用性能的手机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元。
法庭上,诺基亚公司认为,只要是符合一般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和安全需求的产品,就是合格产品。而且,手机套不在三包服务范围内,要求更换没有法律依据。
经过审理大兴法院认为,贾先生主张诺基亚6670型手机的手机套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成立。贾先生的诉讼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理由
手机套属于一般性产品,国家目前对此并无强制性标准
该手机套具有承载手机并可扣在腰带上便于携带等基本功能,符合使用需求
手机套在使用中受使用频率、使用时间等因素影响,其粘扣、背夹会出现一些磨损,皮革也会松懈
任何产品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可能存在某些瑕疵,要确保手机的安全,不能单纯依赖手机套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