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5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按照5月1日实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规定,生产厂家要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其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然而,3个多月过去了,记者在省会各大卖场发现,规定要求的“厂家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在其生产的家电上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却还是一纸空谈。大多数消费者也都不太了解和在乎家电使用年限的问题。
新规规定,家电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消费者在这个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家电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安全责任。但消费者对此认识淡漠。“只要买的是名牌产品,质量一般都没大问题,我家还有很多是用了10年以上的产品,也没发生过啥事。”一位女士这样表示。据介绍,大多数消费者只会关心食品是否过期,但基本上不了解家电的使用年限,就算知道,他们也会因不舍得更换而继续使用超龄家电产品。超龄家电不仅危险,也相当耗电。一些高龄家电的耗电量超过原耗电量的40%,以冰箱为例,使用时间在10年以上的冰箱,其耗电量极有可能变成最初使用时的两倍。
目前,部分家电的国际标准使用年限为:彩色电视机为8年至10年,电熨斗为9年,电暖炉为18年,电热毯为8年,电饭煲为10年,电冰箱为13年至16年,个人电脑为6年,电风扇为16年,煤气炉为16年,电热水器为12年,洗衣机为12年,电话录音系统为5年,电吹风为4年,微波炉为11年,电动剃须刀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