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市区的沈小姐家里的液晶彩电刚过保便出了问题,面对高额维修费,沈小姐和维修人员协调了两个多月还是没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只好向12315投诉。
消费者:“过保”液晶屡出故障
据沈小姐介绍,2007年1月1日,她在市区新加坡步行街某卖场以107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40寸的三星液晶彩电,因夫妻两人都是上班族,电视除了闲暇之余看看外基本成了摆设。今年4月底,电视屏幕突然出现闪动,一个月后闪动问题愈发严重,开机后整个屏幕的三分之二都在闪,于是沈小姐急忙联系了宁德三星售后维修点。次日维修人员上门将电视带回维修部检测后,电话告知沈小姐是电视的主板损坏,因电视保修期已过,连同维修费、配件费在内共需800多元,在沈小姐同意后便向厂家申请新主板。新主板送到并安装后,维修人员再次电话告知沈小姐电视的液晶屏也已损坏,全部维修费用高达1800多元。沈小姐认为,虽然电视已经超过保修期,但实际使用时间根本没有一年,因此拒绝支付这笔维修费用。
维修点:电器已过保必须付费维修
了解情况后,记者联系了三星电器宁德维修点,据客服人员介绍,今年5月初接到沈小姐的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立即对故障电视进行检测,因电视屏幕跳动,所以判断是电视主板损坏。客服人员表示,主板损坏的话根本无法判断其余部件是否损坏,只能等换上新主板后再进行检测。一个多月后,维修点收到厂家寄出的新主板,马上进行安装检测,此时才发现电视的液晶屏也已损坏需要更换,因液晶屏价格高达7000多元,所以客服人员和厂家协商后,告知沈小姐最少要支付15%的配件费(1200元)。
该客服人员还说,根据“三包”规定,即使超过保修期一天也算过保,因此沈小姐的液晶电视必须付费维修。
工商:注意向维修机构索要详细记录
那“过保”电器在维修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在遇到过保电器损坏时,最应该注意的便是向维修机构索要详细的维修记录,而且维修记录需要维修人员签字及维修机构的盖章,以免维修过程中因为维修人员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二次损坏后,而在维修费方面出现纠纷。在此事中,沈小姐的液晶电视虽已超过免费保修期,根据现行的“三包”法规,沈小姐只能付费修理,但维修费用可以和厂家协商适当降低。
该负责人还表示,近年来,过保电器维修投诉的数量越来越多,归根结底是适用的“三包”法规已经“过时”。他说,目前我国适用的“三包”法规是在1996年制定的,已经不适合如今的形势,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过保电器维权的问题,只有通过制定新的法规进而延长电器保修期。记者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