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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进展

2008/9/5/1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ST  春兰编号:临2008-032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5月9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36号《关于对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5年、2006年和2007年3年连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5条和第14.1.7条,本所决定自2008年5月19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在暂停上市后,公司积极为恢复上市开展工作,现就公司恢复上市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1、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全力以赴,继续围绕主营业务,坚持三位一体的营销模式,并对已开发的代理商进行调整,采用优胜劣汰制,对经营能力差的地区重新选择代理商,对空白区域增加代理商,强化市场开发的管理。

    2、加快产品更新、加快新产品的开发速度,重点开发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型产品以及适合高温环境使用的T3工况等系列产品,提升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充实公司内控力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努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和运营成本。

    4、关于泰州春兰销售公司欠款事宜,截止8月底,本年度实际还款252,168,659.77元。公司将继续采取措施,向泰州春兰销售公司催还欠款。

    二、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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