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维修服务企业参加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指南
(有关家用电器维修服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问题问答)
1.问:信用等级评价由政府那个部门负责的?
答: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问:家电维修服务行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那个部门负责实施?
答:中国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
3.问: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以下文件精神:2005年11月25日,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整规办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6月12日,整规办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整规办发(2006)22号《关于开展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2007年1月15日,整规办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整规办发(2007)3号《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7月7日,商务部办公厅和整规办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商信用字(2008)2号《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4.问:企业信用评价分几个等级?
答:分为三等五级,其中三等为A、B、C,五级为AAA、AA、A、B、C。
5.问:企业申报信用等级评价应具备什么样条件?
答:①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且满三个会计年度,从事家用电子电器生产或销售,或连锁型维修服务企业;
②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③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
6.问:企业怎样申报信用等级评价?
答:首先要向中国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然后,申报企业可登陆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门户网站www.cheasa.org.cn,点击“信用评价”,按相关提示直接填报相关内容,提交完整的信用评价申报资料,同时还要提交企业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寄、传真和E-mail的方式发至中国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3楼310室,邮编:100801,电话:010-66019741,传真:66095073/66016507转8100,E-mail:cnheasa@163.com。
申报企业需支付相应的评审费、管理费和牌证工本费。
7.问: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