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8-04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长、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受让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欧公司”)、四川长虹东元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东元”)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在土地租赁方面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保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虹欧公司、长虹东元分别以协议方式受让长虹集团已取得的位于绵阳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长虹工业园国有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长虹集团将已取得经开区长虹工业园土地按照项目规划对土地进行分割,并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给项目建设主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虹欧公司、长虹东元。
2、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
根据长虹集团在本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过程中所作的承诺,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鉴于本次转让土地目前基准地价已高于长虹集团所取得土地的成本价格,经各方协商,本次土地转让价格按照长虹集团当初取得的土地成本价格确定,其中绵城国用(2007)第055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240元/平方米,绵城国用(2007)第261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272元/平方米。
3、土地使用权转让面积及价款
根据产业规划用地安排,本公司受让长虹集团依法取得的绵城国用(2007)第055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102,8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绵城国用(2007)第261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57,6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按照上述转让价格,本公司向长虹集团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40,360,624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虹欧公司受让绵城国用(2007)第055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156,487平方米土地,按照上述转让价格,虹欧公司向长虹集团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37,556,880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东元受让绵城国用(2007)第261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151,304平方米土地,按照上述转让价格,长虹东元向长虹集团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41,154,688元。长虹集团负责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提请国有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分割,上述土地使用权最终转让面积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以分割完成后实际测绘面积计算确定。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公司、虹欧公司、长虹东元在与长虹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后5日内向长虹集团支付各自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95%;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成后5日内,本公司、虹欧公司、长虹东元根据土地分割最终确定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向长虹集团支付各自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