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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也应有保证 附赠电茶壶一用就坏

2008/11/27/13:57 来源:烟台日报

    到商场、超市买东西,有时会得到商家的赠品。可赠品要是出了质量问题,商家是否应承担“三包”责任呢?对此,市消协表示,虽然赠品是商家送的,但也应保证质量。

    11月初,市民王先生逛街时,看到一家电磁炉专营店中正在搞促销活动:买任意一款电磁炉,可免费获赠一个电茶壶。王先生买了一台电磁炉并获赠电茶壶,可回家用了5次,这个电茶壶就“罢工”。王先生找商家要求换一个电茶壶,商家拒绝,王先生遂投诉至消协。

    对于王先生反映的问题,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商家附赠的商品也要保证质量,出了问题也要按照规定实行三包责任。

    据消协介绍,当前,家电赠品主要集中于电茶壶、汤锅、保暖杯等一些小型电器,部分赠品标注的生产厂商模糊不清,只有少数厂家附送的是同品牌赠品。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内家电零售首个行业标准《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对促销家电的赠品“三包”明确进行了界定,其中要求,家电卖场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赠品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性能用途与安全要求,并要求承担赠品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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