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消息,第二批“家电下乡”活动正式启动,活动将在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十个省(区、市)开始实施,执行日期截止到2012年11月底。
第二批“家电下乡”启动
根据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部署,对农民购买手机、洗衣机等四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对补贴产品设定最高限价,其中手机不超过1000元。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四年。
据了解,“家电下乡”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继续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并从2008年12月1日起按新的政策调整执行;第二批,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十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第三批,其余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执行到2013年1月底。
工信部副部长娄勤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电下乡在全国推广,既有利于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对于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缓解家电及相关产业的困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工信部力推“家电下乡”
据了解,一直以来工信部非常重视农村需求和为农民服务,把推动和促进农业及农村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全面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娄勤俭副部长对参与家电下乡的家电产品生产制造和服务企业提出了六点要求。
他要求,各个企业要充分认识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提升产品性能,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做好产品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另外,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改进产品和服务,帮助农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最后,他强调,企业要加强产品开发,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信号接收能力等性能,并适合农民使用习惯,要做到不但让农民“用得起”,还要让农民“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