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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2008/12/24/11: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5371773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2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1月2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2月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1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新士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长风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五通商贸有限公司、荆州市泰隆实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广汇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凌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作出特别承诺:

    (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澳柯玛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若有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不同意股改对价安排,或在澳柯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安排之日因未解除所持公司股份上设定的质押、冻结、扣划等权利限制而不能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安排,则由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代为支付。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代为支付后有权向该股东追偿,被代为支付方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时需获得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的书面同意。

    (3)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年度起,将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连续三年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并在相关会议上投赞成票。

    由于公司股东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对价由公司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代为支付,其股票上市流通须取得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的书面同意。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1)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因经济纠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于2006年8月被拍卖2378917股,买受人为南京汉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部分股份已于2006年12月12日开始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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