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局长、经贸局局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县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推广工作的时间
推广时间: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底。
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县级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关予登记造册。
(2)制定本县(市、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5)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商务部门职责
1、县经贸局责任会同县财政局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