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3月1日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依照相应要求标明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和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并要求在包装上进行说明。<全文
三洋:微波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公告原文}观点交锋:
★ 制度三洋:中国制度不健全.产品出现有毒物质的不仅只是三洋,其他企业生的的产品基本也是这样的。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曹中生:三洋等企业出口产品早已使用了可替代的环保材料,而对国内的产品却仍在使用含有重金属的材料。★ 标示义务三洋:三洋被查处的这批产品属于2007年3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当时《管理办法》尚未实施,因此公司没有义务进行标示。专家:三洋在钻法规“空子”
评论:三洋微波炉:你的社会责任感何在?